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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豪坊宠物车借用服务条款及细则

  1. 顾客需于即日晚上10时30分前退还宠物车到1楼或4楼顾客服务中心。
  2. 顾客需于借用前填写有关联络数据(姓名及联络电话)。
  3. 顾客借用宠物车费用全免,但每次借用前需缴付按金港币五百元正(按金需以现金缴付)。宠物车退还时,顾客服务大使会当面检查宠物车,如无损坏或弄污,朗豪坊即退还全数按金。
  4. 顾客请妥善保存缴付按金之收据,如顾客未能于宠物车退还时出示有关收据,朗豪坊将有权没收已缴付之按金。
  5. 顾客请遵照宠物车上张贴之限载指示,切勿超载。
  6. 顾客于借用宠物车期间请妥善使用及保持清洁:如有损坏、遗失或弄污,有关按金将不予发还,本处并会根据损坏情况、遗失事件或弄污程度,要求借用人照价赔偿或收取清洁费用。
  7. 顾客请勿加设任何物品于宠物车上。
  8. 顾客使用宠物车时,为宠物安全着想,请使用升降机,切勿使用扶手电梯。
  9. 如有任何争议,朗豪坊保留最终决定权。朗豪坊并且保留修改以上条款及细则之权利而无须事前通知。

顾客服务热线﹕3520 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