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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及细则

  1. 顾客于朗豪坊商场商铺(最多2间不同商铺之消费单据)消费满指定金额,凭即日以电子支付方式之消费单据以作计算免费泊车优惠。消费单据须于即日内兑换优惠,逾期作废。
  2. 顾客需出示合资格单据及与其相符的电子支付存根或手机证明以办理优惠。如有需要,服务大使可根据个别情况要求会员提供信用卡、借记卡、易办事卡或八达通作核对用。如有争议,顾客服务大使有权决定该等消费单据是否有效。
  3. 电子支付方式的消费包括﹕信用卡、借记卡、易办事、八达通、Apple Pay、Android Pay、三星智付、支付宝、微信支付、银联闪付、拍住赏及信用卡现金回赠奖赏。
  4. 同一间商铺的消费单据,最多只接受1张。同一张消费单据或戏票只可兑换优惠一次,不可作重复使用。
  5. CINEMA CITY戏票以单一商铺计算,最多只接受4张即日戏票,顾客兑换免费泊车优惠时,须出示商铺的消费单据外,亦须一并出示戏票。
  6. 顾客须出示购物单据正本,经涂改、复印或副本单据恕不接受。所有单据须为计算机编印,并附有商铺名称、单据编号、交易编号、交易日期及银码。手写单据恕不接受。
  7. 顾客服务大使会于单据上盖印确认并备份存档作内部审查。
  8. 以下消费恕不接受:朗豪坊办公大楼商户消费、康德思酒店消费、银行服务、停车场、医疗或保健相关服务、网上消费或付款、八达通增值、缴费金额、购买商户会员卡或会籍、商户会员卡增值或缴费、购买礼券及礼券有关的消费。
  9. 以下7-Eleven消费恕不接受:游戏储值产品、电话卡、流动数据卡、充值券、邮票、传真、影印、预付服务、礼品卡、售票服务(包括车票及门票等)及捐款;详情请参阅7-Eleven官网(https://www.7-eleven.com.hk/)。
  10. 顾客必须于出车前兑换免费泊车优惠。
  11. 顾客须于1楼顾客服务中心(开放时间:11:00 - 23:00)或4楼顾客服务中心(开放时间:10:00 - 23:00)办理手续,方可享用免费泊车优惠。1小时免费泊车优惠只适用于星期一至四(公众假期除外),顾客必须于上述顾客服务中心的开放时间内办理手续方可享优惠。
  12. 顾客须凭八达通/MASTER/VISA卡进入停车场。每张八达通/MASTER/VISA卡每日只可享用优惠一次,每次最多可享2小时免费泊车优惠。
  13. 免费泊车优惠由入车时间首1小时起计算(不适用于星期五、六、日及公众假期)或首2小时起计算。泊车时间如超过优惠时段,其后每小时需缴付指定泊车费用,不足一小时亦作一小时计算(星期一至四:每小时HK$37;星期五、六、日及公众假期:每小时HK$41)。
  14. 免费泊车优惠及泊车券不可与夜泊优惠同时使用。
  15. 朗豪坊商铺职员不得兑换免费泊车优惠及不得代顾客换领此优惠。如有需要,顾客服务大使有权要求换领人士提供个人资料(包括任职机构、联络电话)及身份证明文件作核对用,并有权拒绝商铺职员兑换免费泊车优惠及代顾客换领泊车优惠。
  16. 朗豪坊有权更改优惠、条款及细则而毋须另行通知。如有任何争议,朗豪坊保留最终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