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儲物櫃租借規則及條款

1. 儲物櫃的開放租賃時間為每日早上十一時至晚上十一時。

2. 租用者須細閱儲物櫃之操作指引並妥善使用儲物櫃,確保櫃門關妥及鎖上後才離開。

3. 儲物櫃內及周圍不得遺留任何垃圾廢物。

4. 租用者須負上一切存放物品於儲物櫃內的風險。堅信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儲物櫃所在大廈當時的註冊業主 (以下簡稱「業主」) 對儲物櫃內物品之一切損壞及遺失,不論是公司或業主因疏忽或其他原因直接或間接令租用者蒙受的損失,一概不負責。

5. 公司在必須保障他人之利益及避免所有風險的情況下,有權阻止租用者開啟儲物櫃門。公司對於由此引起的任何損毁概不負責。

6. 在任何情況下儲物櫃不得用作以下用途:

(1) 貯存易燃性、危險性、厭惡性或腐蝕性的物品例如炸藥、槍械、軍火或其他類型物品; (2) 貯存非法、違法或用作非法用途的物品。

7. 若公司懷疑儲物櫃內存於著上述第(6)段內所列物品,或被用作非法用途,則公司有權開啟儲物櫃進行檢查而不作另行通知及聯絡警方作進一步處理。若檢查證明公司的揣測屬實,公司有權隨時終止該儲物櫃的租用,恕不另行通知。如儲物櫃之租用是因此段所列理由而終止,租用費將不獲發還;同時,若公司或第三者因前述情況以致蒙受損失傷害,一切費用由租用者負責,不論其是否已知悉儲物櫃之租用已被終止。

8. 若租用者如上述第5或第6段所述擅自開啟儲物櫃而導致箱內物品遭受任何損壞或遺失,一切損失由租用者負責,公司及業主一概與此無涉。

9. 租用者不得將儲物櫃轉讓、轉租或分租予其他人士。

10. 租用者如超過每日晚上十一時之限定時間仍未前往儲物櫃取回其物品,儲物櫃將自動上鎖,租用者必須致電朗豪坊客戶服務熱線(電話:(852) 35202800)聯絡公司職員協助,出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繳付所有超時費用另加行政費港幣100元,方可取回物品。

11. 如租用者忘記所設密碼,租用者須致電朗豪坊客戶服務熱線(電話:(852) 35202800)聯絡公司職員協助,出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提供儲物櫃內物品的真實情況,繳付所有超時費用(如適用)另加行政費港幣100元,方可取回物品。公司不會對基於虛假文件、失實陳述、錯誤資料、或其他原因作出的決定造成的損失負上任何責任。如租用者未能證明其租用者身份,本公司將有權以其認為適當的方法處理該物品,而本公司不會對租用者或其他人士的損失負任何責任。

12. 如租用者沒有在開放時間內取回其物品,公司有權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下在任何時間打開儲物櫃及取出物品,並用其認為適當的方法處理該物品,而公司亦不會對租用者或其他人士的損失負任何責任。

13. 如儲物櫃因機件故障而未能即時開啟,本公司不會對有關延誤帶來之影響或損失負任何責任。

14. 公司有權隨時加添、刪除或修定本規則及條款內所列規定,一切修改將以通告形式張貼於儲物櫃附近。通告張貼即表示此等增添、刪除或修訂之條款即時生效,租用者租用儲物櫃時亦受此等條款所約束。

15. 本規則及條款之中文版僅作參考用途,若中英文版之間有任何歧義,一切則以英文版為準。